周某贩卖不良品4702.9克,一审死刑,二审改死缓

作者:test时间:2022-03-10浏览量:0

2012年5月16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从2009年至2010年5月19日,向黄某累计贩卖4702.9克;   同时认定周某某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周某某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属于特大犯罪案件,共有19名被告,其中有三名被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某是被告。一审宣判后,周某某的亲属不远万里来到重庆市柳韬律师事务所找到柳韬律师,委托柳律师担任周某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柳律师接手该案后,经仔细研究认为该案贩毒数量特别巨大,又是累犯,要想保命只能从取证程序上做文章,从非法证据排除的角度进行辩护。在正确辩护思路的指引下,并且经过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周某某在二审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功保住性命。而排在第二,第三的被告依然维持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结果。

贩卖4702.9克不良品既遂且又是累犯,在一审作为被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二审成功改判,保住性命,实属不易。证明了柳律师扎实的知识,负责的职业精神!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sixingbianhu/99.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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