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数量标准一览表,轻松搞定贩毒罪新司法解释
作者:test时间:2022-03-10浏览量:0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部分贩毒罪中的部分定罪和量刑数量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贩毒物品的不同种类,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对应的数量标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贩毒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4月11日正式开始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贩毒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同时被废止,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公通字[2012]26号)虽未被废止,但其中关于贩毒犯罪的规定与2016年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以2016年司法解释为准。
下面,重庆刑事律师根据刑法法条及新的司法解释,将相关犯罪涉及到的数量标准进行归纳总结,以供律师及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予以参考,其他有关犯罪的新辩护要点将在随后即将再版的《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二版)》中进行详细阐述。
(一)贩卖、运输、制造罪的数量标准
(二)非法持有罪的数量标准
(三)非法生产、买卖、物品罪的数量标准
(四)非法种植原植物罪的数量标准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数量标准
(六)非法提供贩毒罪的数量标准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wenyuan/116.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