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一、保险欺诈罪的概念:
重庆刑事律师:保险欺诈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欺诈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欺诈罪。个人进行保险欺诈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假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欺诈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保险欺诈罪的认定:
1、划清保险欺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欺诈罪。
2、认定保险欺诈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欺诈活动,故意以纵火、杀害、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 条第2 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欺诈罪并罚,故意杀害罪与保险欺诈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欺诈罪并罚,等等。
四、保险欺诈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198 条第1 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欺诈罪,数额较大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98 条第3 款规定,单位犯保险欺诈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wenyuan/118.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