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合同欺诈罪的概念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合同欺诈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24 条规定了几种合同欺诈行为方式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欺诈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 条、第127 条规定的精神,订立假合同或利用合同危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24 条规定了几种合同欺诈行为方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几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欺诈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欺诈罪的认定
1、划清合同欺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划清合同欺诈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因合同订立引起的纠纷,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处理合同纠纷一般通过和解或者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的方式,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违反合同责任的,追究其民事责任。只有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才依法分别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合同欺诈罪是典型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实行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与合同纠纷的性质根本不同。
(2)区分合同欺诈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属于合同欺诈行为。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未达较大时,不构成犯罪,依据合同法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合同欺诈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欺诈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2、划清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的界限。两罪在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欺诈手段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区分的关键是合同欺诈罪采用特定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手段进行欺诈,不是泛指的欺诈手段,因此,合同欺诈罪在侵害客体方面也具有了复杂性,即除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外,还同时侵犯合同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24 条规定,个人犯合同欺诈罪,数额较大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31 条规定,单位犯合同欺诈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wenyuan/144.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