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zhishi/174.html,欢迎分享.